安徽省(sheng)公(gong)路橋(qiao)梁工程(cheng)有限公(gong)司
員工廉潔從業負(fu)面清單
為進(jin)一步加(jia)強黨(dang)(dang)風廉政建設,規范(fan)公(gong)司(si)員(yuan)工(gong)(gong)廉潔(jie)從(cong)業行為,促進(jin)公(gong)司(si)高質量(liang)發展(zhan),依據《中國共產黨(dang)(dang)紀律(lv)處分(fen)條例(li)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》、《國有企業領導人員(yuan)廉潔(jie)從(cong)業若干規定(ding)》等(deng)黨(dang)(dang)紀法規,結合(he)公(gong)司(si)實際,特制(zhi)定(ding)公(gong)司(si)員(yuan)工(gong)(gong)廉潔(jie)從(cong)業負面(mian)清(qing)單。
1.不得接受可能影響公(gong)正履行職務的(de)禮(li)品、禮(li)金、消(xiao)費(fei)卡等財物(wu)。
2.不(bu)得接受(shou)可能影響公正履(lv)行職務的宴請(qing)、旅游、健身、娛樂等活(huo)動安排(pai)以及(ji)超(chao)標準(zhun)接待(dai)。
3.不得(de)利(li)用職權或職務上(shang)的影(ying)響,違(wei)規(gui)干預和插手工(gong)程招投(tou)標、物資采(cai)購、資產處置(zhi)等事項(xiang)。
4.不得利用職(zhi)權或職(zhi)務上的(de)影響為(wei)配偶(ou)、子女及其配偶(ou)等親屬(shu)和其他特(te)定關系人在公司承攬業務提供便利條(tiao)件。
5.不得利用職權為配偶、子女及其他特定關系(xi)人從事(shi)營(ying)利性經營(ying)活動(dong)提供(gong)便利條件。
6.不得利(li)用企業內(nei)幕消息、商(shang)業秘密以及知識產權、業務(wu)渠道(dao)等無形資產或者資源,為本(ben)人、配(pei)偶、子女等親屬和其他特(te)定關系人謀取利(li)益。
7.不(bu)得非法占有公共(gong)財(cai)物,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錢款等(deng)方式(shi)非法占有公共(gong)財(cai)物。
8.不(bu)(bu)得(de)(de)與管(guan)理和服務對(dui)象開展民間借貸(dai),不(bu)(bu)得(de)(de)在管(guan)理和服務對(dui)象處投資入(ru)股,或者以委托他人投資理財名義(yi),未出資而(er)獲(huo)利或雖出資但獲(huo)利明顯(xian)高于應得(de)(de)收益(yi)。
9.不得超標準、超范圍接待,違規公款吃喝、餐飲浪費。
10.不得公(gong)款旅游或者以學(xue)習培訓、考(kao)察調(diao)研等為名變相公(gong)款旅游,改變公(gong)務行程借(jie)機旅游。
11.不得(de)在民主推薦、民主測(ce)評(ping)和選舉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。
12.不得(de)用公款報銷或支付應由個人負(fu)擔(dan)的(de)費用。
13.不(bu)得公車私(si)用、私(si)車公養。
14.不(bu)得參與黃(huang)、賭、毒及(ji)低俗娛樂(le)活動(dong)。
15.不得從事有悖社(she)會公德(de)的活(huo)動。
16.不得有(you)其(qi)他(ta)違規違紀(ji)違法(fa)謀取利益的(de)行為。